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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60:百傲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18-00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18-00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变更,以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

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对2017年以前的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关于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
 
  的通 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有利 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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