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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01/26)  

摘要: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威股份”)股票于2018年1月25日连续一个交易日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到70.30倍,且累计换手率达20.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沟通、问询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根据公司初步核算的结果,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除此之外,近期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第一大股东蒋九明先生问询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向第一大股东蒋九明先生问询确认,其本人接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电话通知,因其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并被受理,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其本人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被提请司法诉讼,华安证券应处分担保物,收回融资融券债权。因此华安证券于2018年1月25日对其本人在该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顺威股份股权进行强制平仓,其通过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800,000股,已被强制平仓7,2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45%,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6、经向第一大股东蒋九明先生问询确认,关于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进展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获悉前述第一大股东蒋九明先生通过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000股被强制平仓外,目前未收到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初步核算的结果,公司业绩下滑超出预期,主要是因为:(1)子公司顺威(泰国)有限公司在客户导入过程中,审厂及产品确认时间延长超出预期,未能如期形成收入;(2)年末存货减值幅度较大;(3)人工成本等管理费用较预期有所增加;(4)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了较多的中介机构费用;综上,导致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3、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信息,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4、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中披露了蒋九明先生正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股票再质押或回购事宜,尚未签订正式的展期协议或回购计划协议,其将尽快完成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认该已到期未回购股票的处置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对已经到期的回购式质押股份进行回购,但因为资金筹措难度较大,所以截止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回购计划,也未能就质押展期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一致。因该笔回购式质押逾期时间较长,不排除相关金融机构在近期采取包括司法冻结或强行平仓等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因此暂不能确定相关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或是否进行强行平仓操作。如有最新的进展情况,其本人承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关于重大事项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中披露了《相关股东是否存在代持的核查意见》,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目前不能确认文菁华与文细棠具有股份代持关系,也不能确认文菁华所持顺威股份之股份由文细棠实际控制。须待司法机关查明文细棠与黄国海所涉行为是否与本次专项核查事项相关并作出明确定性,或律师能够实施更为详尽的核查之后,方可对本次专项核查事项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未形成明确的结论意见。

    6、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在《关于收到持股5%股东告知函的公告》中披露了蒋九明先生《告知函》的内容:“为了避免或降低市场对本人目前涉案状态的误解,提请上市公司作出公告:本人到目前为止,仅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承诺未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仍在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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