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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 2018

年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

 关注函所提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司前三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本次提议的分配预案的具体对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配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及当年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期末账面现金和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历年对比情况。”

     答复:公司前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本次提议的分配预案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分配基数(股)         553,231,369      425,562,592      396,889,547      304,382,252

分配比例          每10股派现金20元每10股派现金5元每10股派现金5元每10股派现金1元

分配总额                110,646.27        21,278.13        19,844.48         3,043.82

母公司净利润            384,832.61        40,644.61        33,138.07        12,275.54

分配总额占母公司           28.75%          52.35%          59.88%          24.80%

当年净利润比例

期末账面现金            649,460.51       160,648.57        69,415.66        61,163.91

累计未分配利润          416,408.35        91,337.13        74,588.58        47,808.14

     注:上述2017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问题二:“公司股东提议今年显着提高利润分配比例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基础,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对比增长情况相匹配,结合现阶段财务数据及本次利润分配提议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本次利润的分配条件。”

    答复:经公司初步测算,2017年度丽珠集团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4,832.61

万元,截止 2017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16,408.35万元,母公司账面现金

649,460.51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83,679.83万元,本次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

分配总额占母公司当年净利润比例为28.75%,公司资金充裕,现金流状况良好,

已具备按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分配的基础。

    问题三:“2017年7月17日,你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已完成,但却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售股份46.12万股完成上市流通后提议本次分红。

请你公司说明在此期间的重大股权、资产投资情况和现金理财等财务投资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在此时点提议高分红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前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

    答复:经公司认真核查,在此期间不存在重大股权投资、资产投资情况以及现金理财等财务投资情况。本次控股股东健康元是基于《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权利,并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丽珠集团年度经营业绩成果及股东回报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且健康元在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同时已向公司承诺其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述提议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减持其所持公司A股H股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完成解除限售的46.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且与健康元无任何关联关系,因此健康元提议本次分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

    问题四:“公司近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次现金分红成功实施的大额投资、大额现金支付及其他现金支出安排等。如是,说明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通过,公司在资金调配方面是否存在困难,是否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答复:经核查,公司近期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现金分红成功实施的大额投资、大额现金支付及其他现金支出等安排。公司于2017年通过处置子公司股权,获得了高额的非经常性收益,经测算,2017年12月31日末,母公司账面现金为649,460.51万元,资金储备充裕,现金流状况良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通

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未来整体营运现金流仍然能够保持强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问题五:“公司股东是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利润分配方案,承诺投赞成票的董事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本次分配预案的提议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本利润分配方案。承诺投赞成票的董事已认真研究并论证了公司上述现金分红的时机、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等事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上述分配预案披露前,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且承诺自上述提议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丽珠集团A股及H股股份。承诺投赞成票的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问题六:“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同时策划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形,并函询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本次利润分配提案披露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答复: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不存在同时策划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形。经公司确认,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在本次利润分配提案披露后六个月实施减持的计划。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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