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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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确保本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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