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发展: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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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天首发展2015年年度和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很好的完成了天首发展近两年的年审工作。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2017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度内控制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保障了公司财务审计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提名委员会推荐提名,公司拟聘任邱士杰先生为总经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进行了审阅,在听取有关人员对被提名人资历、经历、已往任职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就已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被提名人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一职。本次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袁琳 章勇坚 黄苏华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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