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雪莱特
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张桃华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张桃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桃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张桃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桃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海芳 彭晓伟 朱闽�
年月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