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金城医药
摘要: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 2018-00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 2018-00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城医药”)于 2018
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公司拟将已经结项的多功能车间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57号)核准,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6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576,6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2,577,93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34,022,070.0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1年6月17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954,035.25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068,034.75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1] 第3-00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金城医药制定了《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金城医药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根据前述法规的要求的规定,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1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2,508.00万元,建设多功能综合车间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多功能综合车间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累计投资金额2029.88万元,募集资金专项结余508.44万元,其中项目结余金额478.12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0.32万元。
累计投资金额 项目结余金额 利息收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入净额 专项结余
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尚未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的尾款 ○4 =○1 -○2 -○3 ○5 ○6 =○4 +○5
○1 ○2 ○3
1 多功能综合车 2508.00 2029.88 0.00 478.12 30.32 508.44
间项目
四、公司将多功能综合车间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508.4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核情况
1、董事会审查情况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经结项的多功能车间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查情况
2018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城医药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金城医药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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