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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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14,972.07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
合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972.0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原红旗 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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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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