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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8-001 债券代码:112320 债券简称:16蓝标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8-001

债券代码:112320               债券简称:16蓝标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蓝标债”,债券代码“112320”)将于2018年1月19日支付自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的利息3.99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8日,凡在2018年1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2018年1月18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公司在2016年1月18日-1月21日发行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1月19日支付自2017年1月19日到2018年1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2018年1月19日),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蓝标债(代码:112320)。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3153号。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3.99%。

    9、每张派息额:3.99元人民币。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19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5]284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6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16蓝标债”的票面利率为3.99%,每1手“16蓝标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91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次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18日。

    2、本次债券除息日:2018年1月19日。

    3、本次债券付息日:2018年1月19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8年1月19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蓝标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

联系人:张媛、项颉、房靖楠

联系方式:010-56478871、010-5647887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人:李想、张丹蕊

联系方式:010-56839368、010-5683948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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