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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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都牧草”)于2016年1月聘 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于 2016 年6月14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都牧草”)于2016年1月聘
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于 2016
年6月14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自挂牌以来,草都牧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草都牧草已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现因草都牧草战略发展需要,经国海证券与草都牧草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向草都牧草出具
《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无异议的函》,同意草都牧草与本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国海证券在担任草都牧草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草都牧草挂牌后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协助草都牧草依照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草都牧草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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