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关于《债务重组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ST生化
摘要: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8-00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8-00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5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为更好的推进《债务重组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履行,经协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深分”、“甲方”)、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健康”、“乙方”)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丙1”)、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有限”、“丙2”)(丙1和丙2合称丙方)签署了《关于债务重组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和安排进行了变更,协议内容如下:
鉴于:
各方于2017年11月28日签署了《债务重组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对甲方和丙方于2016年12月14日签署的《债务重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项下债务另行进行重组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乙方和丙方于2017年12月20日签署了《关于债务重组三方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由乙方代丙方向甲方支付《重组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重组补偿金。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前述第一笔重组补偿金,即人民币138,979,238.36元,其中包括由《三方协议》下共管账户2(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解付的1亿元履约保证金;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尚未能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各方有意继续履行《三方协议》。
第1条 释义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使用的术语、简称分别与《三方协议》中的相关术语、简称含义一致。
第2条 重组安排
2.1 各方同意,《三方协议》第3.1条规定的承接价款计算公式表述调整为:
承接价款=人民币104,475.13万元*(1+13%*存续期限/360)。
2.2 由于乙方已于2017年12月20日代丙方向甲方实际支付了《三方协议》第
3.7条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重组补偿金,即人民币138,979,238.36元,各方同意,乙方在向共管账户1(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支付承接价款时可相应扣减人民币138,979,238.36元;同时,各方确认丙方应被视为已履行《三方协议》第3.7条项下义务。
2.3 各方确认,乙方无需另行向共管账户2(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支付
履约保证金,但如乙方未能在合规性确认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1(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足额支付本补充协议第2.2条所规定的承接价款的,甲方可给予乙方30个工作日的履约宽限期,在履约宽限期内,乙方应以104,475.13万元为基数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迟延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承接价款或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三方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有权要求继续执行《重组协议》且有权按照《重组协议》第3.5条规定恢复重组债务,按第4.3条规定宣布重组宽限期提前到期。
2.4 如截至2018年3月20日,标的股份转让事宜未能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
且各方未能就本补充协议、《三方协议》的履行等事项另行达成一致的,则甲方有权终止《三方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有权要求继续执行《重组协议》,且有权按照《重组协议》第3.5条规定恢复重组债务、按照第4.3条的规定宣布重组宽限期提前到期。
2.5 非因甲方违约而导致《三方协议》(经不时补充或修订)终止的(无论
乙方或丙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无需向乙方返还其代丙方支付的第一笔重组补偿金或就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继续执行《重组协议》,并有权按照《重组协议》第3.5条规定恢复重组债务、按照第4.3条的规定宣布重组宽限期提前到期。
第3条 附则
3.1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成立并生效。
3.2 《三方协议》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
补充协议未涉及的条款仍按《三方协议》的原规定执行。
3.3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每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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