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山东路桥
摘要: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补选艾贻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因工作变动原因,江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担任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艾贻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艾贻忠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三)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艾贻忠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黄磊 王乐锦 朱玲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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