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来源:东华能源
摘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形成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充分增加股东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形成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充分增加股东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2、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定期重新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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