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股东大会规则修改对照表
来源:四川双马
摘要:序号 股东大会规则(现行) 股东大会规则(拟修订)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 大会。 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序号 股东大会规则(现行) 股东大会规则(拟修订)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
大会。 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
开。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
1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席。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表决权。 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
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开披露。
2 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3 或弃权。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为“弃权”。
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
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
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4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
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
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四川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
向四川证监局和深交所所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的无效。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
5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益。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
6 行。2001年5月制定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限公司股东大会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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