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07: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彩虹股份
摘要: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2018年1月11日,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2018年1月11日,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我们了解了被担保人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的有关情况,本次申请贷款主要是用于满足彩虹光电G8.6液晶面板项目建设需求。本次担保系公司第一次为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已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彩虹光电股东方咸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以彩虹光电拥有的相关资产进行抵押,风险可控。
3、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建章、孟夏玲、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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