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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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 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 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3%。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周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6〕1002 号)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2,4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200万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9,6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9,60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段文勇、卓树标共2名股东。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股东段文勇、卓树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文勇、卓树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文勇、卓树标承诺: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月12日。
2、本次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段文勇 1,000,000 1,000,000 0 注1
2 卓树标 940,000 940,000 200,000 注2
合计 1,940,000 1,940,000 200,000
注 1:段文勇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1,000,000股,该1,000,000股已质押冻结,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0股。
注2:卓树标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940,000股,其
中740,000股已质押冻结,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200,000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美联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
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券对美联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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