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来源:益盛药业
摘要: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桂霞 王哲 毕焱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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