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海欣食品
摘要:海欣食品(00270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海欣食品(00270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叶泉青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叶泉青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叶泉青先生的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叶泉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提名、审议、表决的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叶泉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肖阳、刘薇芳、吴丹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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