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来源:兔宝宝
摘要: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章程修改。
独立董事:刘志坤、吴晖、韩灵丽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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