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壹桥海参
摘要: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为更好地反映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定位,公司拟将中文全称由“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DalianYi QiaoSea CucumberCo.,Ltd.”变更为“Dalian Morningstar NetworkTechnologyCo.,Ltd.”;中文证券简称由“壹桥股份”变更为“晨鑫科技”;英文证券简称由“YiQiaoCo.,Ltd.”变更为“Morningstar Technology”。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品牌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名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将住所由“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变更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52号4层9室”。该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住所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将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拟由刘晓庆变更为冯文杰,我们认为该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刘晓庆、冯文杰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宗旨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经营宗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经营宗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经营范围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经营范围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姜楠 骆祖望 简德三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