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糖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贵糖股份
摘要: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8�C00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8�C00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3日(星期三)至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1月3日15:00至2018年1月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
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2017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71,937,57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5.6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369,622,67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5.29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820,55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8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05,65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5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3463%。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
及附件有关条款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改
及附件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29,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8%; 反对908,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974%; 反对908,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0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2.00《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广 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8,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9%; 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8,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9%; 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健、庞璧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李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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