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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摘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峰超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剑 联系电话:021-23153419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霆 联系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峰超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剑                  联系电话:021-23153419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霆                  联系电话:021-2315344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剑、黄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8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

及三会议事规则;检查公司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则;检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工作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查阅公司公告,检查信息披露原始文件并与实际披露的内容对照;查阅互动易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列):查阅公司关联

交易等内部管理制度;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决策文件;查看公司公告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列):查阅三方监管

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查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公告等内容;查阅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募集资金使用出具的专项意见。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列):查阅公司三季

报;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通过互联网、行业报刊杂志等了解行业发展的有关信息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列):查看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查阅相关承诺事项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查阅三会文件、公告文件、重大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前述检查事项在检查对应期间内存在问题。

    2017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518,795.96元,

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63.09%。净利润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1、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

纤材料”项目一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工率逐步提升,带动了超纤业务的业绩提升。

    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富通”)100%股权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威富通于2017年6月23日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收购威富通100%股权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包含了威富通2017年7-9月的净利润数据。

    3、剔除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被收购的威富通业绩合并带来的影响,母公司 2017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79,341,197.70 元,相比去年同期82,690,163.39元略降4.05%。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双象股份实现净利润861.17万元,同比下降64.31%;同大股份实现净利润1,494.92万元,同比下降35.43%。母公司的净利润波动幅度要优于上述两家公司,原因是公司作为国内人造合成革的龙头企业,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有明显的规模效应。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1-9月的业绩波动具有合理性。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朱剑              倪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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