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来源:华峰超纤
摘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或“公司”)20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华峰超纤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8日上午10:00至11:30,东方花旗保荐代表人朱剑在华峰
超纤公司三楼会议室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公司董事:段伟东、赵鸿凯、程鸣;
公司监事:贺璇、刘勇胜、余少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段伟东、赵鸿凯、程鸣、黄康军、蔡开成。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
保荐代表人向被培训人员展示了培训课件,通过现场讲解及交流的方式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培训,重点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进行了详细解读。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保荐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对华峰超纤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得到全体参与培训人员的认同。
培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朱剑 倪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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