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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9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9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2012年,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佳电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与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能实业”)就标的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3号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中的第七章第二节、第三节。鉴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重组标的资产佳电公司2011年―2014年累计业绩未达承诺,公司拟回购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的追加补偿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股份补偿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经审计后置入资产佳电公司财务数据,佳电公司按重组时股权结构口径的 2011-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011-2014年净利润预测累计数                         83,263.73

其中:2011年度                                      16,775.20

       2012年度                                      19,040.86

       2013年度                                      22,378.23

       2014年度                                      25,069.44

2011-2014年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数                     64,006.58

其中:2011年度                                      21,049.29

       2012年度                                      20,629.46

       2013年度                                      18,827.31

       2014年度                                       3,500.52

2011-2014年预测累计完成率                             76.87%

    2011年至2014年,佳电公司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累计数64,006.58万元,

较盈利预测承诺累计相差19,257.15万元,累计盈利预测完成率76.87%。根据

重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规定的补偿股份总额的计算公式,佳电厂、建龙集团及钧能实业补偿股份总额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83,263.73-64,006.58)×225,699,049÷83,263.73-0即52,199,445股。同时,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补偿期限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示重组交易方无需另行补偿股份。根据重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比例,佳电厂、建龙集团及钧能实业分别补偿的股份为26,752,215股、24,570,279股和876,951股,由上市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总价向佳电厂、建龙集团或钧能实业定向回购其各自持有的应补偿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该回购和注销工作已于2015年12月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二、佳电股份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17年12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处罚 [2017]97号)(以下简称“处罚书”)。佳电股份根据处罚书的调查结果,

对2013年、2014年、2015年有关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包

括置入资产的盈利实现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更正后置入资产佳电公司财务数据,佳电公司按重组时股权结构口径的 2011-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项目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会计差错更正前)        (会计差错更正后)

2011-2014年净利润预测累计          83,263.73                 83,263.73

数

其中:2011年度                     16,775.20                 16,775.20

       2012年度                     19,040.86                 19,040.86

       2013年度                     22,378.23                 22,378.23

       2014年度                     25,069.44                 25,069.44

2011-2014年实际实现净利润          64,006.58                 44,168.59

累计数

其中:2011年度                     21,049.29                 21,049.29

       2012年度                     20,629.46                 20,629.46

       2013年度                     18,827.31                  2,983.58

       2014年度                      3,500.52                  -493.74

2011-2014年预测累计完成率            76.87%                    53.05%

    会计差错更正后,佳电公司2011年至2014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累计数

44,168.59万元,累计盈利预测完成率53.05%。

    三、由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佳

电厂、建龙集团及钧能实业需要追加补偿股份总额为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83,263.73-44,168.59)×

225,699,049÷83,263.73-52,199,445=53,773,899股。

    其中:佳电厂补偿:53,773,899×51.25%=27,559,123股

           建龙集团补偿:53,773,899×47.07%=25,311,374股

           钧能实业补偿:53,773,899×1.68%=903,402股

          (零碎股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补偿协议规定: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

数量总额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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