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A: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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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7-1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7-1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17年12月 28日(星期四)下午 14:
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5:00至2017年12月2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7年 12月28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217,035,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0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217,035,26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73.006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17,035,263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0.1218%;B 股股东
(授权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案1:关于出售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43%股权的议案的
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217,035,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
中A股217,035,263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B股0
股, 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A股0股,
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A股0股,
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提案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217,035,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
中A股217,035,263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B股0
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反对的股数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其中 A
股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B股0股,占出席会议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A股0股,
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少娟律师、欧倩怡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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