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煤气化
摘要: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2月 27 日下午
15:00至2017年12月2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晋城白马绿苑(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白马寺南侧)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690,422,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71.361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05,550,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10.9096%。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27,072,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54.477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3,349,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16.88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提案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份数 通过
(股)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股)
(%) (%) (%)
关于调整2017年
1.00 度日常关联交易 173,514,203 173,514,20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是
预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
2.00 690,422,111 690,422,1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是
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累积投
3.00 票制实施细则》的 690,422,111 690,422,1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是
议案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提案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份数 通过
(股)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股)
(%) (%) (%)
关于调整2017年
1.00 度日常关联交易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是
预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
2.00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是
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累积投
3.00 票制实施细则》的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是
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罗磊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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