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来源:青松股份
摘要: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使公司董事会能更好的履行其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建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增补李勇先生、陈永倬先生及骆棋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四位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勇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山西紫云牧业有限公司董事、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山西金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先生是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山西金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先生与公司董事杨一鸣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3.33%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情况外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永倬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2017年6月至
今,任职于霍尔果斯华录百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骆棋辉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
2003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3
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证券部,担任
法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广东明家联合移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教
授、研究员。1983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珠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广州大学副校长。现任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广州大学澳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法治社会》杂志总编及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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