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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7:凯众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摘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生瑶、陈杏根

    (三)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刘生瑶、齐瑾、龙佳喜、贺媛媛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

        4、检查2017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审阅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文件;

        6、检查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募集资金监管资料,复印相关合同及会计凭证;

        7、检查公司2017年以来建立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8、检查公司2017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资料;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凯众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7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保存完整;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根据对公司2017年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以及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并根据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凯众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凯众股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根据逐月核对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表,检查募集资金账户支出的相关合同、会计凭证等记录,以及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凯众股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对外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明细表、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检查与对外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凯众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凯众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凯众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凯众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以来,凯众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建立了合理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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