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龙文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帝龙新材
摘要: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飞雄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姜飞雄先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业务发展变化,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姜飞雄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下属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等职务,姜飞雄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薄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薄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权已发生变化,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快实现公司业务向泛娱乐文化转型的战略目标,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以上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姜飞雄先生、余海峰先生、林惠春先生、徐国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晓萍女士、刘孟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寿邹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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