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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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7―075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7―075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4日-2017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15:00至2017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截止2017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02,966,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 541,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39,880,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03,02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票485,15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39,39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对485,150股;弃权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03,02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票485,15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39,39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对485,150股;弃权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03,02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票485,15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39,39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对485,150股;弃权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第1-3项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提名蒋必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03,245,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反对票261,100 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赞成39,61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蒋必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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