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66: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平煤股份
摘要: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聘任岳殿召先生为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岳殿召先生的简历,经过认真审阅与调查,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岳殿召先生拥有多年的煤炭行业生产管理经验,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岳殿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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