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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3:易见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债券代码:136492 债券简称:16禾嘉债 债券代码:135404 债券简称:16禾嘉0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债券代码:136492          债券简称:16禾嘉债

  债券代码:135404          债券简称:16禾嘉0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8日

      ●  债券付息日:2017年12月29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发

  行的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17年12月29日支付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禾嘉01,代码:135404。

      3.发行主体: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7.07%。

    8.债券计息期限及付息方式:2019年12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29日;付息频率为12月/次。

    9.起息日:2016年 12月 29 日。

    10.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公司债券。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7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7%。每手“16

禾嘉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0.70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8日。

    2. 本次付息日:2017年12月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禾嘉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及“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债权登记日有QFII、RQFII,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QFII、RQFII所含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退还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1-1704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10楼

联系人:赵有华

联系电话:0871-6573974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刘海彬

联系电话:021-688246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险大厦36楼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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