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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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7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7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02人,代表股份
1,972,30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6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968,911,82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
人,代表股份 3,39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何春梅女士、崔薇薇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朱云女士和秦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宪明先生、张程女士和黎荣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何春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00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328%;反对3,01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弃权 28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66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8004%;反对3,011,7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953%;弃权 286,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43%。
(2)选举崔薇薇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4,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25%;反对2,38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9,0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35%;反对2,386,4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679%;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3)选举王海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26%;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51,2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43%;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671%;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4)选举吴增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26%;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51,2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43%;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671%;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5)选举朱云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4,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25%;反对2,38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9,0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35%;反对2,386,4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679%;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6)选举秦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0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577%;反对2,47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155,5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795%;反对2,479,9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9019%;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7)选举李宪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23%;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33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5,3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22%;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671%;弃权 332,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207%。
(8)选举张程女士为独立董事
同意1,969,58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22%;反对2,3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3%;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3,1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14%;反对2,392,3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700%;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9)选举黎荣果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23%;反对2,3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5,3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22%;反对2,390,1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8693%;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9名董事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关任职资格;3名独立董
事均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欧素芬女士和周富强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欧素芬女士为监事
同意1,969,49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46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35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2)选举周富强先生为监事
同意1,969,59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23%;反对2,3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32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2名监事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20,000元
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0,000元人民币(税
前)。
同意1,969,02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335%;反对3,25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677,07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8055%;反对3,254,50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3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含职工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72,000元人民币(税前)。
同意1,969,02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335%;反对3,25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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