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华英农业
摘要: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8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8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况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保理”)股东之一,目前持有其24.8%的股权。联创保理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及整体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目前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拟以补充运营资金和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为目标,在现有人民币20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向现股东和外部意向投资者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
为加快联创保理的健康发展和维持公司原持股比例,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7440 万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出资人民币12400万,仍持有联创保理24.8%的股份份额。
2、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开江先生现担任联创保理监事,公司副总经理李世良先生现担任联创保理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联创保理系公司关联方。
3、2017年12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开江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拟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表人:郭锋先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及相关信息咨询(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信用风险管理平台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联创保理公司是由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个法人股东发起成立的专业性金融平台,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合法注册的其他类金融企业。
联创保理公司现有法人股东4名,目前其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040万 35.2%
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960万 24.8%
3 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00万 20%
4 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000万 20%
合计 20000万 100%
三、增资标的公司的必要性说明、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6年以来,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
公司需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发掘新的盈利增长点,从公司的战略定位来看,为农业进行服务的各类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制定的在农金融服务领域发展的规划。为加快联创保理公司的业务发展,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有必要对其增加增资。
此次对联创保理进行增资主要目的是遵循联创保理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其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联创保理公司进行增资将有效缓解其资金问题,推动其业务的开展。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且占比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除上述增资事项,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联创保理进行增资,是为了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此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开江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华英农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华英农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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