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天地A
摘要: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充分,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城镇化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城镇化建设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
同时,深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拟建设的深秦城市更新项目地处留仙洞总部基地片区,未来发展前景乐观,且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慧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任职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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