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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 〔2017〕05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 〔2017〕05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详见以下修订对照表。

序

               公司章程原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号

          第三条:公司于2008年7月      第三条: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1

      民币普通股3,650万股,于2008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50 万股,于

      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2008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市。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2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职工。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四十条:(十二)审议批      第四十条:(十二)审议批准第四

3   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十一条规定的担保及其他交易事项;

         第四十条:(十六)审议批      第四十条:(十六)审议批准与关

    准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  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的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人民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4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事项;

    担保、和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事项;

       新增                               第四十一条:(二)公司的对外担

5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一条:(七)深圳证      第四十一条:(七)深圳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所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6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除上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

    以上通过。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除上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

    为之外,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  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五)交易产      第四十一条:(五)交易产生的利

    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  万元人民币。

    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7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他交易。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8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或者子公    地点为:公司或者子公司住所地或者

       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    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的在山东省济

       人确定的在山东省济南市内、    南市内、上海市内的其他明确地点。

       上海市内的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席。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

       为出席。                      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

                                       出席股东的身份。

                                            股东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

                                       由参会股东将有效身份证明传真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验

                                       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第五十五条:(五)会务常      第五十五条:(五)会务常设联系

     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9   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第八十二条:(四)董事候选人      第八十二条:(四)董事候选人或

     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  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

     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  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

10  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  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

     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  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

     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度。公司另行拟定《累积投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票制度实施细则》。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11  权。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12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务。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事总数的1/2。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1/2。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

         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      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以

         议召开3日以前通过电话或      前通过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包括

         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和书面      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    通知全体董事;但在参会董事没有

         传真、电子邮件)通知全体      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

13

         董事;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      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

         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      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召

         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      开。

         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传

         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召开。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等书面  式为:填写表决票等书面投票方式或举

     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  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14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包括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

     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形式下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形式下列职

15  列职权:                         权: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可       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则

     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的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

     具体约定如下: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在进行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制定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全体董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半数同意方能通过。上市公司在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16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

     独立意见。                      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  润分配方式。

     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

     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红: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审议。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时,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须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

监事会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策: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及变更: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公司章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最低应达到 80%;

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既定利润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  最低应达到 40%;

作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表独立意见。                    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方能通过。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

    董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提交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  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  5,000万元。

要性。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

策调整方案时,应采取现场投  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投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提供便利,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议的方式通过。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四)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  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利分配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

例: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下,公司必须进行年度现金分  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素。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 20%: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

正数;(2)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  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配利润为正数;(3)公司有相应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  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需要。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  会审议。

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

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

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  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  方能通过。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

露。                              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

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  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

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投票表

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  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

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议决定。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

还其占用的资金。               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

                                  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

                                  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

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

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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