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及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进展公告
来源:友利控股
摘要: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7-11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及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7-11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及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拟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直投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大直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9,600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
为了保证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的成功募集及并购基金后续的顺利运作,公司拟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的足额取得提供差额补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实际意义上属于担保行为。
本次参与投资并购基金及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二、进展情况
近日,经公司、基金管理人大直投资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以下合称“各方”)沟通协商,对《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差额补足协议》中提及的对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及收益分配事宜进行了相关确认,形成了《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优先回报是指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于并购基金可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
各方同意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设定最高限额,即最高参考投资收益,并购基金不可超额向其分配。
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最高参考投资收益以最高参考年化收益率7.2%及优先
级有限合伙人未退出投资本金为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日最高参考投资收益=当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未退出投资本金*7.2%/365优先级合伙人于《合伙协议》项下每一分配期间可获得的最高参考投资收益=该分配期间每日最高参考投资收益之和
分配期间指上一分配日(含)至下一分配日之间的实际天数,其中首个核算期间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首期对基金认缴出资全部到位之日(含)起至首个分配日(不含)止之间的实际天数;最后一个核算期间为前一个分配日(含)至基金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
3、如优先级合伙人未能依照基金文件约定取得任一期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应取得未取得之差额部分进行货币补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未能取得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是指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如优先级合伙人未能依照基金文件约定在任一分配日足额取得优先回报;
(2)于并购基金终止后清算分配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未能足额获得投资本金返还。
4、前述“收益分配日或优先回报分配日”,就优先回报的差额补足而言,系指每个目标项目投资退出(无论是否全部退出)、收到单笔投资回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就投资本金的差额补足而言,系指基金清算后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的实际日期。
5、除前述触发差额补足义务的情形外,任何其他情况均不会触发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前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最高参考投资收益约定及并购基金的存续期限测算,公司本次差额补足义务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4.08亿元。
2、本次进展情况系公司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及《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范围内的进一步磋商与确认,不构成议案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及《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备查文件:
《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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