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贝因美
摘要: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陈滨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史惠祥、刘晓松、周亚力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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