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利君股份
摘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能借助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及其投资管理经验更好的推动公司投资业务发展,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成都利君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签字):
王雪 陶学明 谢庆红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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