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中信海直: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1 证券代码: 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 2017-06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证券代码: 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 2017-06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 14:30 起,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 年 12 月 17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2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35,252,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35,062,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3%。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13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4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3 人,代表股份 19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
况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71,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5%;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651,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330%;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6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