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来源:三联虹普
摘要: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虹普”)拟通过香港子公司三联国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虹普”)拟通过香港子公司三联国际有限公司及卢森堡二级子公司SanlianMaterialScienceS.à.r.l.(三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材料”)以现金方式间接向 Bühler Holding AG(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 PolymetrixHoldingAG80%股权;三联材料为本次交易的直接买方,三联虹普作为三联材料的最终控股母公司及实际收购方,在本次交易中为三联材料提供整体的履约担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估值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估值报告的估值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目的是确定PolymetrixHoldingAG股权于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股权估值价值公允、准确。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相关估值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估值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股权估值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系经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对价与本次估值之间的比较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独立、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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