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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摘要:1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 000601 编号: 2017―06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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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 000601 编号: 2017―06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 年 12 月 15 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下称“本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2015 年, 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以及前海人寿的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
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32 亿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议及审核过程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案。
2015 年 12 月 8 日,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
《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韶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粤国资函[2015]1081 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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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3783 号)。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2016 年 4 月 18 日和 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
议案。 
2016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按要求上报了会后事项。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到期。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及征询
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陈琳、陈来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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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出具了同意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书面确
认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今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
统筹安排融资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到期,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及征询券商、律
师等中介机构的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本议案在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前已获
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陈琳、
陈来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
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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