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扬子新材
摘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我们同意提名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王功虎先生、许彦先生、金跃国先生、许孝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会远先生、赵焕琪先生、刘新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焕琪、马忠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赵焕琪 ________________
马忠普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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