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中房地产
摘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确认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8亿元,借款年利率5.6%,其中2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2.8亿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归还。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华通置业向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满足华通置业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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