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海王生物
摘要: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将本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租赁海王集团房产,确属日常运营需要。经对比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及查阅海王集团提供的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其他楼层对外租赁价格,我们认为公司租赁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有效。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詹伟哉
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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