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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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18年度内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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