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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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7-1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7-1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设立泰州分公司的议案
随着易华录数据湖战略的逐步推广,为保障当地项目顺利落地,拟设立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以本地分支机构为主体,推动当地项目的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工作、项目服务支持工作。未来分公司借助本地化优势,扩大区域市场占有率,满足客户本地化和个性化需求,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易华录控股子公司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养老”)为拓展南通市康复辅具租赁业务,打造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辅具租赁运营体系,为南通市老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康复辅具服务,拟以自有资金在南通市出资设立华录健康养老服务(南通)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华录养老投资400万元,占股40%,公司成立后将成为华录养老的参股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由公司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韩建国先生、王力先生、杜江先生及徐忠华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拥军先生,公司股东林拥军先生提名赵新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梁云凤女士、吴晶妹女士,公司股东林拥军先生提名杨晓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五、关于审议清算注销蓬莱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易华录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蓬莱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SPV公司”)作为承担“智慧蓬莱”PPP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的特殊目的项目公司,因智慧蓬莱PPP项目采取其它方式建设而申请清算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提请召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易华录: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韩建国先生,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北京邮电学院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电子工业部第54研究所、北京华虹NEC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自2005年7月起,担任中国华录董事、副总经理、易华录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韩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力先生,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东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辽宁无
线电六厂、电子工业部第53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第53研究所。自2006年6月
起,在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王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外,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除在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杜江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双学位。200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起,
在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杜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外,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4、徐忠华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硕士。2007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
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年9月起,
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徐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发展部副部长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5、林拥军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公安部
直属企业北京布鲁盾高新技术系统工程公司、北京盛富维公司。自2001年4月
起担任易华录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8月起担任易华录董事、总经理,2008
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裁。
林拥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098,72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6、赵新勇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工学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研究员,2009
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1年毕业
分配至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历任部门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兼任国家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调任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
赵新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梁云凤女士,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
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博士后站博士后、中国注册税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助理、民建北京市委经济委员会委员、西城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国家智库――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开放咨询中心)财政金融处处长、研究员。
梁云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条所规定的情形。梁云凤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杨晓光先生,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
学交通工程方向硕士与博士学位、日本京都大学交通工学科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系主任及同济大学智能交通运输系统(ITS)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防灾救灾研究所交通安全研究室主任。
杨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条所规定的情形。杨晓光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吴晶妹女士,1964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信用管 理专业学科带头人、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信用管理学会创始会长,2008年1月至2014年4月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起草人及专家论证组组长,创立了现代信用学并构建了信用资本论及三维信用理论体系,代表性个人专着《三维信用论》、《现代信用学》、《中国企业与证券资信评估》。
吴晶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吴晶妹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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