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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摘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 2017-15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 2017-15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48,57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的股东张晓樱
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大
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3,470,339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1.00%)。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
张晓樱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张晓樱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张
晓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571,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股权分割、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等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113,470,339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
本的11.00%。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区间: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承诺及履行情况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张晓樱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
不利用股份公司的股东的地位或身份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 2)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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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
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
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
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
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
(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
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6)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被
认定为不得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
销。
截至本公告日,张晓樱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 张晓樱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 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 张晓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晓樱女士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 《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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