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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摘要: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我 们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我

们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 经了解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同意增补周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同意将公司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1. 2017年度,因公司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项目增加,预计至2017年底的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的发生额。

    2. 本次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之内。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檀国彪

先生、张学深先生和陈贵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中所产生的,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是必要的,且将一直持续。该等交易均依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檀国彪

先生、张学深先生和陈贵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1.本次拟续签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形成的《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檀国彪先

生、张学深先生和陈贵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尹项根、翟新生、王叙果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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