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新开源
摘要: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芜湖长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同历并赢二号企业管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芜湖长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同历并赢二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君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赵天(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标的公司83.74%的股权(“标的资产”);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对本次交易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孙芾: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最新评论